Emmaus

思高本

多俾亞傳 1

思高本
多俾亞傳

Cựu Ước

Tân Ước

Chương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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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托彼特的言行錄:托彼特出自納斐塔里支派的阿息耳族。他是托彼耳的兒子,阿納尼耳的孫子,阿杜耳的曾孫,加巴耳的玄孫,辣法耳的四世孫,辣古的五世孫。 2當亞述王己厏默撒在位時,他從提斯貝被擄去。提斯貝是在加里肋亞山區,位於納斐塔里的刻德士之南,哈祚爾之西,缶哥之北偏西。 3我托彼特一生歲月常遵行正義的路,時常大方賙濟與我一同被擄到亞述國尼尼微的兄弟和同胞。 4當我年在我鄉以色列時,我的宗族全納斐塔里支派離棄了達味家和耶路撒冷城;這城是由以色列眾支派中選出,為叫以色列眾支派祭獻的地方,在那裏為世世代代建祝聖天主的居所聖殿。 5我所有的弟兄和我的宗族納斐塔里全家都向以色列王雅洛貝罕,在靠近加里肋亞山區的丹所規定的永久法律,每逢慶節,常到耶路撒冷去。 6我帶著初熟的田產,頭胎的畜牲,什一的牲畜和初剪的羊毛,急速前往耶路撒冷, 7交給亞郎的後裔們,以作祭品。我又把十分之一的麥子、酒、油、石榴、無花果,以及其餘的硬殼果實,送給在耶路撒冷供職的肋未後裔;又將六年內應交繳納的什一稅變為金錢,作我每年在耶路撒冷的費用。 8此外,我還帶去第三種什一之物,施捨給孤兒寡婦和那些依附以色列子民的外方人。我每三年施捨一次,並且我們還一起聚餐::這是梅瑟法律規定的命令,也是家父的母親,阿納尼耳的妻子德波辣的吩咐;因為我父親去了世,遺下了我作孤兒。 9及至成年,我由同族中娶了一個名叫亞納的女子,她生了一個兒子,給他起名叫多俾亞。 10我被擄到亞述作俘擄時,曾流徒到尼尼微。那時,我的眾食物弟兄和同胞都吃異民的食物, 11但是,我卻自律,總不吃異民的食物, 12因為我全心想念我的天主。 13所以至高者賜我在厄默撒面前,得到恩愛和榮幸,我竟成了他們的買辦,給他買辦各種用品。 14因此,我常到瑪待去為他購買貨物,直到他死去為止。我在瑪待國辣傑斯,加彼黎的兒子加貝羅兄弟那裏,存放了幾袋錢,共計十「塔冷通」銀子。 15厄默撒死後,他的兒子散乃黑黎布繼位為王的時候,與瑪待的交通繼絕了,因此我再不能到瑪待那裏去。 16在厄乃默撒年間,我對同族的兄弟常大方施捨。 17我把我的衣服施捨給裸體的人;我若看見同族的屍體,被拋在尼尼微城牆外,我便一一埋葬。 18當散乃黑黎布說了詛咒的褻語,在上天大主懲罰他之日,由猶太逃回之後,無論殺了誰,我都予以埋葬,他因為他在盛怒之下,殺了許多以色列子民,我便把他們的屍體收藏起來,予以埋葬。因此,散乃黑黎布尋找屍首,一個也沒有找到。 19有一個尼尼微人上去報告君王,說是我埋葬了,我便隱藏起來。當我聽說君王知道了我的下落,正在追捕我來處死時,我很害怕,就逃跑了。 20但是我所有的一切財產,除了我的妻子亞納和我的兒子多俾亞外,都毫不留情地沒收了去,歸入王庫。 21然後還沒有迥四十天,他的兩個兒子把他殺死,逃到阿辣辣特山裏去了。他另一個兒子厄撒哈冬繼位為王,並且任命我的兄弟阿納耳的兒子阿希加,總理他全國的財務,有權掌管一切事務。 22那時阿希冬為我求情,我才得以回到尼尼微,因為阿希加曾在亞述王散乃黑黎布執政時,作過酒正,又掌過指璽,當過家宰和財政等職,而厄撒哈冬又重用他;他是我的侄子,又是我的血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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