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mmaus

和合本

申命記 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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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ương 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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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「 耶和華─你 神 將 列國之民 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 神 也將 他們的 地 賜 給你,你接著 住 他們的城邑 並他們的房屋, 2就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為業 的地 上 分定 三 座城。 3要將 耶和華─你 神 使你承受為業 的 地 分為三段;又要預備 道路,使誤殺人的,都 可以 逃 到那裡去。 4「誤殺人的 逃 到那裡 可以存活,定例 乃是這樣:凡 素 無 仇恨,無 心 殺了 人的, 5就如人 與 鄰舍 同入 樹林 砍伐 樹木,手 拿斧子 一砍,本想砍下 樹木,不料,斧頭 脫了 把,飛落 在 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 逃 到 那些 城 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 6免得 報 血仇的,心 中火熱 追 趕 他,因 路 遠 就追上,將他 殺死;其實他 不 該 死,因為 他 與被殺的 素 無 仇恨。 7所 以 我 吩咐你 說,要分定 三 座城。 8耶和華─你 神 若 照 他向你列祖 所起的誓 擴張 你的境界,將 所 應許 賜 你列祖 的地 全然 給 你, 9你若 謹守 遵行 我 今日 所 吩咐 的這 一切 誡命,愛 耶和華─你的 神,常常 遵行 他的道,就要在 這 三座城之外,再 添 三 座城, 10免得 無辜 之人的血 流 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為業 的地 上,流血 的罪就歸 於你。 11「若 有 人 恨 他的鄰舍,埋伏著 起來 擊殺 他,以致於死,便逃 到 這些 城 的一座城, 12本城 的長老 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 帶出 他來,交 在報 血 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 13你眼 不可 顧惜 他,卻要從以色列 中除掉 流無辜 血的罪,使你 可以得福。」 14「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承受 為業 之地,不可 挪移 你鄰舍 的地界,那是 先人 所定的。」 15「人 無論 犯 甚麼 罪,作甚麼 惡,不可 憑一 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 兩 三 個人的口 作見證 才可定 案。 16若 有凶惡 的見證人 起來,見證 某人 作惡, 17這兩個 爭訟 的人 就要站 在耶和華 面前,和 當 時 的祭司,並審判官 面前, 18審判官 要細細地 查究,若見證人 果然 是作假 見證的,以假 見證 陷害弟兄, 19你們就要待 他 如同 他想要 待 的弟兄。這樣,就把那惡 從你們中間 除掉。 20別人 聽見 都要害怕,就不 敢 在你們中間 再 行 這 樣 的惡了。 21你眼 不可 顧惜,要以命 償命,以眼 還眼,以牙 還牙,以手 還手,以腳 還腳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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