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mmaus

和合本

羅馬書 4

和合本
羅馬書

Cựu Ước

Tân Ước

Chương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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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如此 說來,我們的 祖宗 亞伯拉罕 憑著 肉體 得了 甚麼呢? 2倘若 亞伯拉罕 是因 行為 稱義,就有 可誇的;只是在 神 面前 並無可誇。 3經 上說 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 信 神, 這就算 為 他的 義。」 4做工的 得工價,不 算 恩典,乃 是 該得的; 5惟有不 做工的,只 信 稱罪人 為義的 神,他的 信 就算 為 義。 6正如 大衛 稱 那 在行為 以外蒙 神 算為 義 的人 是有福的。 7他說:得赦免 其 過、 遮蓋 其 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 8主 不 算為 有罪的,這人 是有福的。 9如此看來,這 福 是單加給 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 是 加給 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 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 的信,就算 為 他的義, 10是怎麼 算的呢?是 在 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 是在 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 在 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 在 未受割禮的時候。 11並且 他受了 割禮 的記號,作 他 未受割禮 的時候因信 稱義 的印證,叫 他 作 一切 未受割禮 而 信 之人的父,使 他們 也 算 為義; 12又 作受割禮之人 的父,就是那些不 但 受 割禮,並且 按我們的 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 而信 之蹤跡 去行的人。 13因為 神應許 亞伯拉罕 和 他 後裔,必得 承受 世界,不是 因 律法,乃是 因 信 而得的義。 14若是 屬乎 律法 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 就歸於虛空, 應許 也就廢棄了。 15因為 律法 是惹動 忿怒的(或譯:叫人受刑的); 哪裡 沒 有 律法,那裡就沒有 過犯。 16所以 人得為後嗣是本乎 信,因此 就屬乎 恩,叫應許 定然 歸給 一切 後裔;不 但 歸給那屬乎 律法的,也 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。 17亞伯拉罕 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 復活、 使 無 變為 有的 神,他 在主面前 作 我們 世人 的父。如 經上所記:「 我已經立 你 作多 國 的父。」 18他 在無 可指望的時候,因 信 仍有指望, 就 得以作 多 國 的父,正如 先前所說:「你的 後裔 將要 如此。」 19他 將近 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 自己的 身體 如同 已死, 撒拉 的生育 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 還是不 軟弱; 20並且 仰望 神的 應許,總沒有 因不信 心裡起疑惑,反倒 因信 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 歸給 神, 21且 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 必 能 做成。 22所以,這就算 為 他的 義。 23「 算為 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 單 為 他 寫的, 24也是 為 我們 將來得 算為 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 主 耶穌 從死 裡 復活的人。 25耶穌 被交給人,是為 我們的 過犯; 復活,是為 叫我們 稱義(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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